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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学选购使用农膜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——致全市农民朋友的一封信
作者: 发布于:2025/2/20 7:20:40 点击量:

亲爱的农民朋友们:

春回大地暖,农事催人忙。当前正是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,地膜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增温、保墒、保肥、抑草等重要作用,对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意义重大,但如果使用和回收不当,也会带来诸多问题。在此,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:

一、科学选购地膜

一是选择合规产品。《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》(GB13735-2017)规定,地膜最小标称厚度不得小于0.01毫米。大家要到正规农资门店购买,查看产品合格证,索取并妥善保管购销凭证,坚决不买“三无”产品和超薄地膜。

二是考虑环保类型。鼓励使用厚度≥0.015毫米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。加厚高强度地膜便于回收,全生物降解地膜可自然降解,无需回收,环境友好。

二、合理使用地膜

一是按需覆盖。对覆膜种植产出效益不明显,正常管理能满足作物生长的,尽量少用或不用地膜。必须覆膜的,采用合适的覆盖方式,如全膜覆盖、半膜覆盖等,提高地膜利用率。

二是规范操作。使用前,将地膜存放在遮阳干燥处。铺设时,确保地面平整,无坚硬物,防止划伤地膜,并将地膜拉紧扯平,以发挥最佳效果。

三、及时回收地膜

一是明确责任。坚持“谁使用、谁回收”的原则,大家作为使用者,是废旧地膜回收的责任主体,要增强回收意识,自觉承担起回收义务。

二是掌握时机与方法。在作物收获后、下茬种植前,及时捡拾废旧地膜,可采用“机械作业+人工捡拾”的方式,提高回收效率。揭膜前,清除地膜表面的秸秆、泥水等杂物。对于残留的零碎地膜,结合整地等时机清理。回收的地膜要送至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或废旧地膜回收点,严禁随意弃置、掩埋或焚烧。

四、知晓法律法规

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》规定:“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和农用薄膜。”“农用薄膜使用者随意弃置、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用薄膜的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农用薄膜使用者为个人的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”。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是违法行为,我们不仅要以实际行动守法,还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积极监督,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投诉、举报。

农民朋友们,防治土壤污染、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。让我们携手共进,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,为建设美丽、富饶的新聊城,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!



聊城市农业农村局

2025年2月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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